来源:尚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31 11:33:22 阅读量:132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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