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及举报办理程序

来源:尚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31 11:34:52 阅读量:1863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编号登记等,并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二)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筛选排查。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

2.转办。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党组)处理。

3.交办督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在三个月内处置完毕,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对需要交办督办情形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查等方式交办督办。

4.移送。对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根据领导批示,移送本级机关监督检查室或者相关组(室)办理,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呈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5.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较多的部门、单位的,委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监督检查室、相关组(室)、审查调查室和乡镇纪委等部门应当将实名信访举报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实名举报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分享到:

©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家口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9057号-2